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燃气工程安装价格的通知
广气发〔2022〕27号
各天然气用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469号)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的相关规定,居民生活用户新装天然气必须加装自闭阀、定尺不锈钢软管,公司结合广元实际,参考周边地区收费标准,制定了《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燃气工程安装价格的方案》,该《方案》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已报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天然气园区管委会及四川省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安装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安装内容及材料费用
(一)新增安装内容
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新安装居民生活用户必须加装自闭阀2只,灶具、热水器连接定尺不锈钢软管2根(含2套螺帽)。
(二)新增材料费用
自闭阀110元/只,定尺不锈钢软管2米(含螺帽)80元/根。共计新增材料费380元/户,安装人工费用暂不收取。
二、天然气安装调整后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户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1.城区(含城镇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及零散户)
(1)城镇居民小区居民生活用户工程安装费由2400元/户调整为2780元/户。
(2)城乡结合部及零散户居民生活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基准价由2400元/户—2600元/户调整为2780元/户—2980元/户,超出部分按工程实际造价收取人工材料费。
2.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居民生活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基准价由3500元/户—3800元/户调整为3880元/户—4180元/户,超出部分按工程实际造价收取人工材料费。
3.有特殊需求的城乡居民用户安装天然气(含地暖、别墅等特殊用户),其施工费用按工程定额据实结算。
(二)非居民生活用户(含工商业、公福)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据实收取。为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非居企业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在清单定额计价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税费除外)。
三、收费执行主体
收费执行主体: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四、执行时间
本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