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动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广气发〔2021〕208号
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
根据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签订的《2021-2022年天然气购销合同》要求,我公司按照《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8〕772号)的规定,制定了《关于联动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方案》,该《方案》经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决定联动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实施管道供气的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生产用气、直供CNG用户。
二、执行标准
(一)非居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2.91元/立方米调整至3.30元/立方米,单位上调0.39元/立方米。
(二)直供CNG用户终端结算价格从现行1.84元/立方米恢复至2.08元/立方米。
(三)非居工业用气
1.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铝产业及配套产业工业、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庄子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浙商产业园内的机械制造业(铸造)、矿产品深加工及配套产业用气继续按照《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降低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业用气价格的通知》(广气发〔2020〕211号)文件执行。
2.除上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业工业用气之外的其余小工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2.70元/立方米调整为2.95元/立方米,单位上调0.25元/立方米,同时继续执行配气价格阶梯优惠政策。
三、执行时间:本次联动调整后的非居销售价格从2021年11月1日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止。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