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气和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居民生活用气实际,经2015年9月14日六届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决定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
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供区内的城镇(乡)居民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户原则上以居民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套)居民住宅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市天然气公司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实行阶梯计量计价收费。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各档气量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设为三档,各档气量按“第一档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确定,居民“一表一户”用户为IC卡预售气的以预售气量计量,为市天然气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以实际用量计量;用气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各档气量具体标准:第一档为每户每年48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为每户每年48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第三档为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部分。其中2015年11-12月各档气量:第一档为每户20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为每户200-380立方米(含380立方米),第三档为每户380立方米以上部分。
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标准
各档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按1﹕1.2﹕1.5的比价制定,第一档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基准价格。本次不调整居民生活用气基准销售价格,以原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1.86元/立方米为基准价格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档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档为1.86元/立方米,第二档为2.23元/立方米,第三档为2.79元/立方米。
四、阶梯气价气费计收办法
阶梯气价的气费计收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其计算公式为:
居民用气阶梯气费=第一档售气量×第一档气价+第二档售气量×第二档气价+第三档售气量×第三档气价
五、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
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价制定,即按2.05元/立方米执行。
六、放开全部以CNG、LNG为气源的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规定,市天然气公司供区内全部以CNG、LNG为气源的居民(含非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居民生活用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市天然气公司自行制定。
七、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全面落实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全面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是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市天然气公司应制定好“一户一表”改造规划,加快实施。为鼓励合表居民用户加快“一户一表”改造,2015年12月31日前对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不执行加价措施;从2016年1月1日起对还未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生活用气价格按2.05元/立方米执行。
八、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5年11月1日执行。
九、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涉及面广,请市天然气公司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执行好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相关县、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利实施。
十、其他天然气公司供区按所在县、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执行。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