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然气用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469号)《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16号)等文件规定,为确保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依规经营,结合用户用气安全及广元实际,参考周边地区收费标准,公司制定了《关于调整燃气工程安装价格的方案》,该《方案》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安装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及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3版)《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用户用气安全及广元实际,在燃气工程安装组价中新增竣工测绘(埋地管网)、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第三方质量检测(含X射线和超声波检测)以及防漏电绝缘接头2个。共计在原居民生活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基础上增加100元/户。
二、天然气安装调整后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户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1.城区(含城镇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及零散户)
(1)城镇居民小区居民生活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2780元/户调整为2880元/户。
(2)城乡结合部及零散户居民生活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2780元/户调整为2880元/户,超出2880元/户的部分按工程实际造价收取人工材料费。
2.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居民生活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3880元/户调整为3980元/户,超出3980元/户的部分按工程实际造价收取人工材料费。
3.有特殊需求的城乡居民用户安装天然气(含地暖、别墅等特殊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按工程定额据实收取。
(二)非居民生活用户(含工商业、公福)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按工程定额据实收取。为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非居企业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在清单定额计价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税费除外)。
三、收费执行主体
收费执行主体: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四、执行时间
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