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工业用气配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疫情期间平稳供应,精准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在原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印发《广元市重点产业、优势项目用气优惠政策》(广经信发〔2019〕97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工业用气配气价格优惠门槛、增大优惠幅度。现通知如下:
一、优惠标准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将原递减式阶梯配气价格优惠门槛用气量由100万方降至50万方。在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1.06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实行递减,各阶梯价差为0.055元/立方米,其中:年用气量50万立方米以上至100万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配气价格为1.0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至200万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配气价格为0.9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00万立方米以上至400万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配气价格为0.89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400万立方米以上至600万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配气价格为0.8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600万立方米以上部分,配气价格为0.78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0万方以上可协商定价。
二、执行时间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遇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