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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优化水电气信公用事业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元燃气 发布日期:2021-06-02 0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优化水电气信公用事业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各部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经营企业:

    进一步提升我市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广元市进一步优化水电气信公用事业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广元市进一步优化水电气信公用事业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广元市进一步优化水电气信公用事业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进一步压缩审批和服务时限、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获得用水用气”改革工作,切实提高报装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本市进一步营造规范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工商企业用户新装、改建水电气信接入业务,涉及高速路、轨道及河道等复杂的接入业务除外。

三、改革目标

统一公布与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居民使用等密切相关的用水用气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收费项目、标准和缴费方式;简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减报装时间;压减报装材料费,降低用户成本;推进报装服务进驻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将报装系统接入省政务中心一体化平台,全部实现工程建设审批系统线上申报,实现“一网通办”和“就近办”;建立“网格化”“客户经理”管理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贴身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报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1.公开服务标准统一公布与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居民使用等密切相关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收费项目、标准和缴费方式。

2.简化报装材料。将水、气报装申请材料压减至1项,仅提供申请表单和申请主体身份证明文件。

3.精简办理环节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用水用气服务报装统一保留用户申请、验收通水(气)缴费2个环节,其中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由供水供气企业开展代办服务。

4.提升服务质量。各供水供气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用户服务管理办法》《客户经理制度》《容缺受理制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快速报装制度》等制度;落实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机制,提升用气质量安全标准和水质标准,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开展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

(二)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办事效率

1.开展并联审批。用地红线外的外线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涉及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挖掘城市道路(过境公路)许可、占用道路许可、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许可等并联审批,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统一为申请表单、施工方案(含图纸)。设立水电气信集成报装专窗,报装专窗受理业务后及时组织服务企业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城管、公安交管等相关审批部门开展联合现场勘察,办理时限限定在1个工作日内,实现“一窗受理,一日办结”。

2.简化审批事项。水电气信外线工程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若涉及改动地下管线空间属性和改变市政设施现状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工程投资在100万以下的,免于办理施工许可。需要挖掘车行道或占用人行道影响人车通行的,根据道路性质,由住建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在踏勘环节向公安交管部门征求意见,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回复,服务企业不再单独申请。

3.实行告知承诺。对电力外线工程长度在500米及以内的,通信、供水、供气外线工程长度在200米及以内的,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即由代办企业按规定做出承诺后,直接出具行政许可。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的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

(三)降低报装成本,提高用户满意度

1.规范外线工程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外的配套工程由供水供气企业无偿建设,红线内建设工程安装费按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据实结算,不得设立接水(气)费、增容费、报装费、竣工核验费、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违规收费名目。

2.取消行政事业收费。取消外线工程审批过程中的开挖保证金、占道费等行政事业收费,挖掘道路和移植绿地树木由申请企业按要求恢复或委托专业机构恢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加强价格管理,提升供应保障能力

1.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完善水、气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建立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单位就年度供气指标量的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和协助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单位签订年度供气合同,确保市区天然气供应量。

2.加快城市调峰设施及其他基础供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相关部门要出台政策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城市储配气设施和地下管网的建设力度,保障城市燃气调峰和供应能力。

3.经营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应急供应预案,全面排查地下管线建成年代、材质和缺陷等情况,分别建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制定老旧管网改造计划,保障水、气正常供应。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供水供气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全市实际,总结全市供水、供气接入服务标准化、报装和审批标准化、供水水质标准化(燃气质量安全标准化)、智慧水气物联网的“三标一网”经验,同时推动市县一体运行,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强化过程监督执纪相关审批部门和经营企业要在窗口及单位网站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服务窗口和行政审批环节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的突击检查,保持对服务对象的回访,对投诉或回访中反映的承诺不兑现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坚决查处并予以通报。

六、实施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