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供水供气支持性价格措施提出如下补充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供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学隔离点和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含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其生产经营用水按照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其中:非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的终端用户,由终端用户、物业公司或商业综合体、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确认,物业公司或商业综合体须及时将优惠额度传导至终端用户。
二、对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学隔离点和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的非居民用气实行配气价格优惠,其配气价格在现行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基础上优惠0.34元/立方米。
三、上述供水供气支持性价格措施从2020年2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省、市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政策措施规定截止日止。
四、市内供水供气其他供区的支持性价格措施由所在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51号)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