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绵阳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的《2019-2020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和《关于近期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供我公司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上浮,合同内均衡气量上浮26%,单位上浮0.40元/立方米,合同内调峰气量上浮45%,单位上浮0.69元/立方米,合同外气量线上竞拍交易,平均交易价格达3.00元/立方米以上。为确保今冬明春安全平稳供应,按照《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8〕772号)文件规定,我公司今冬明春对非居用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价格2.91元/立方米联动调整为3.29元/立方米,单位调整0.38元/立方米;工业用户生产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2.91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单位调整0.09元/立方米。同时继续执行《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元市重点产业、优势项目用气优惠政策》(广经信发〔2019〕97号)文件规定;直供CNG加气站用气结算价格暂不调整,仍按现行结算价格2.08元/立方米执行。
本次非居销售价格从2019年11月15日执行至2020年3月31日止。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