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生活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镇均须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为配合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阶梯价格制度的建立,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防止抢购和囤气,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的当月起至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执行之日止,居民生活用户用气量暂按每户每月50立方米计算,每月购气量不超过50立方米,为方便广大用户,可一次购买3个月的用气量(即150立方米)。若3个月内气量不够,我公司将上门服务,核实后方可购买。请广大用户给予理解和支持!
广元市天然气公司
2015年5月27日